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依据法律规定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期限届满之日或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对案件进行审理裁决之际,取保候审即告终止执行。在此过程中,若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不再符合继续实行取保候审之情形的,应立即予以撤销并解除相关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