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洗钱活动被明确界定为重大的经济犯罪之一,此类违法行为的核心抗辩往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设定的"洗钱罪"进行处理。关于能否适用取保候审制度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若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较轻的刑罚处罚、不会故意逃避侦查或审判、并无明显的社会危害性,或者存在其他法定情形,则可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然而,鉴于洗钱罪行的严重性质,法院在做出相应决策时将会保持高度的审慎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