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开设赌场罪的界定,常常需要考察组织他人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牟取利益这两个主要特征,且在客观上表现为赌博行为具有一定的规模性和持续性。然而,仅仅因为赌资总额为250元,往往无法被直接认定为开设赌场罪。事实上,这类犯罪的立案门槛远远超出了这个数额范畴,更关键的是,它需要结合考虑到是否存在相对稳定的赌博场所、参与赌博的人员数量以及赌博方式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因此,单从赌资总额为250元这一点来看,一般情况下并不足以触发开设赌场罪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