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中,第五十五条并未明确指出如何界定消费欺诈行为。
然而,我们从实践角度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发现,若某一方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掩盖事实真相以引诱另一方当事人做出错误决策,则此类行为可被判定为欺诈行为予以追究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