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离婚案件中,每当涉及到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养育权处置问题时,两位家长通常会竭力争取子女的监护权。
此时,他们应该充分收集以下类型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1)证明具备抚养子女的基本居住环境、财务状况以及教育资源等条件的相关证据,例如房产所有权证书、受教育程度证书、收入凭证等等;
2)如果儿子或女儿表示愿意与某位家长共同生活,此类证人证言也是非常有力的证据来源,只是在此情况下,适用年龄需达到八岁及以上;
3)当子女尚未年满两周岁时,法律规定以母亲直接担任抚养人为主导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