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男方自筹资金购买的房产归属问题须根据具体情形加以判断。
首先,若系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财产购置房屋,并将其登记于己人名下,则此种情况下所购之房应归属于该方个人所有;
其次,倘若男方在同样情况下使用了自身个人财产购买房产,但选择将其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此时此刻,应当将购房行为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