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经明确规定合同以支付款项作为其成立或生效必备要件的情况下,款项支付与否将不会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直接影响,而是需依据合同自身的条款和规定来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正式具备法律约束力;
而对于那些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以支付款项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的情形,假使您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只要主合同已然开始履行或者已执行主要部分,便不至于对主合同的有效性或成立构成任何实质性的妨碍或影响。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