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假冒香烟制品的从业人员是否面临刑事责任的裁决需视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涉案人员必须对其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所引发的损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若该从事人员对其参与的制假活动毫不知情,那么他便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若该人明确知晓自己正在参与制造假冒香烟制品的行为,且销售规模已经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中国刑法将其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并根据犯罪所得金额予以量刑。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