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咨询的事项内容中提到的“在租赁期间内不得进行转租或转让”,实质上等同于我们通常描述的“不能轻易地将租赁权转让他人”这一概念。
实际上,作为承租者您仅拥有使用该商铺的合法权益,不具备对商铺产权的处置权。
因此,当您尝试将已租住的商铺权益转让给他人时,只是向他人转移了使用权,而并未实现对商铺的所有权转让。
如果您在未经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租、或者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行为,那么出租方均有权提前终止与您签订的租赁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