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醉酒驾驶的案件中,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可能因情况各异而被判处不同的处罚类型: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的附加刑;
也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或更严重的刑罚,而对于这类情况,如果通过取保候审能够避免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则应当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在羁押期限已经到期且案件尚未进行完结时,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的策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