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房屋面积出现缩水的情况时,买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向开发商追究其违约责任。尤其是在面积误差的绝对值超出了3%这一标准时,购房方有权据此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倘若由于面积差异引发了纷争,则可采取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争议的方式。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如期交付给购买方。若未能按时履行交付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