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乃为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颁发之准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
商品房的权威文件。该证书的主调控方乃为市国土房管局,其证书皆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刷制作、办理相应登记审批流程并最终发放给申请者。
2.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开发企业仅在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方可面向社会公开销售房屋,且可收取
购房款项。因此,若在尚未获取
预售证的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所签订的相关协议以及房款交易均无法得到国家法律的有效保障,故而也就不存在所谓的
定金能否退还的问题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