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所缴纳的定金,在如下五个特定情况下是有权要求退还的:
首先,若开发商在约定的认购意向书期限之内,擅自将已经被购房者选定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最终未能顺利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那么开发商必须按照双倍的标准来赔偿购房者的定金;
其次,倘若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资质证明,或者因为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甚至因此使得合同无效的,开发商有义务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购房者经济损失;再者,如果双方仅因为正式购房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但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无关,进而导致无法成功签订正式合同的,那么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行为,开发商应该无条件地全额返还购房者的定金;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没有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得不够清晰明了,且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导致正式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署的,开发商也需要返还购房者的定金;
最后,若由于非双方当事人过失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如期订立的,卖方有责任将定金原数奉还给买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