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商无法履行提供房产证书义务,甚至已脱离经营的情况下应如何应对呢?首先,业主需携带购房合同、土地使用权证明以及个人身份证明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产证书。然而,这一切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确认开发商已经完成了初始登记手续,并成功取得了整栋楼宇的大产权证书。若开发商尚未获取该证书,且已消失无踪,那么业主则需妥善保存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据,并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89%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