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房产纠纷案件时,需要提供诸多关键性的证据资料,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建造房屋所获得的许可证;
其次为继承或者赠与协议;
然后涉及到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书;再者是房屋的产权证书及相关过户证明文件。除此之外,还需提供关于该房屋所有权性质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说明其属于个人所有抑或是共有财产(参与方应列出具体姓名);此外,也需要证实权利人已经履行了作为产权人所应当承担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房产税完税凭证等等。
最后,还需要提供关于房屋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管理权等方面的详细证明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