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不幸遭遇到了开发商弃置房产而去的状况,不妨首先尝试着自行联络其他的业主,以共同商议和组织出合适的维权策略。在此基础之上,还应该积极地采取多种多样的手段来主动联系开发商,进一步要求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尽可能地挽回我们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若以上措施均未能有效解决问题,那么最为直接且有效的途径便是立即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当开发商选择逃避责任时,购房者有权解除与之签订的购房合同。在主合同即房屋买卖合同被解除之后,从合同如按揭合同亦可随之解除。此时,购房者无需再继续向贷款银行支付任何按揭款项。关于开发商跑路后的应对策略,以下是几点建议供您参考:
1.若房屋买卖合同上加盖了公司的公章,那么购买方便可以尝试与该公司进行协商,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2.若协商无果,购买方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暂停偿还贷款,并向公司索要已经支付的贷款以及相应的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十条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