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明确规定,若被害人身临因被告人为之进行的犯罪行为所引发的物质损害,那么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该被害人享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倘若被害人不幸离世或是失去行为能力,则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家属将有资格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若是涉及到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之际,亦可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实践操作中,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家属遭受了物质损失,他们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请求被告人对损失予以赔偿。若被告人未能履行赔偿义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家属便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通常涵盖财产查封、扣押以及拍卖等多种手段,以确保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因此,申请刑事拘留并非直接适用于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乃是针对被告人未履行赔偿义务之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家属所能采取的法律措施。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法律责任或继续实施犯罪,与民事赔偿的强制执行并非同一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