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即第二百七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若实施了暴力袭警的行为,则将面临两档不同程度刑罚的追究:一档处罚适用于以蹂躏、打击或践踏等方式对正在依法履行公务职责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侵害,如若情节轻微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责;而对于二档处罚而言,当其采用射击械具(枪支)、管制刀具等武器装备,或以驾车撞击甚至危害人民警察生命安危等手段实施犯罪时,面临的将是更为严厉的惩罚,即被判处三年以上但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至于每个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将视乎事件的详尽细节及袭警行为的手法、所造成的损失、行动动机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经由公正严谨的司法程序加以裁决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