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宣告缓刑应需满足四项必备条件,即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明显的忏悔意识和诚挚的改过之心;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已无潜在再次犯下同类罪行的风险;且宣告缓刑对于其居留地的社区并不会产生严重负面效应。虽然若犯罪者在被逮捕之后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批准,这或许意味着法院或检察机关认为该犯罪者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但是这并不足以直接断定能否被判处缓刑。是否能够被判处缓刑,还需要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者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考量。倘若犯罪者的行为确实符合上述缓刑的适用标准,那么从理论上讲,他是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的。然而,是否适用缓刑的最终决定权仍归属于法院,他们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