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贪污受贿辩护专题 > 受贿罪和贪污罪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受贿罪和贪污罪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受贿罪和贪污罪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是为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利用自身职权,收受他人财物。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2024-07-29 16:43:51 已帮助195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受贿罪和贪污罪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受贿罪的特定主体为国家公务人员,这包含了在国家机关以及如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从事公务的相关工作人员。而对于贪污罪而言,其犯罪主体同样是国家公务人员,然而并未仅限于上述所列举的范围之内,同时也涵盖了那些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负责对国有财产进行管理和经营的相关人员。这些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通过非法手段侵占公共或者国有财产,从而构成了贪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