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行通常表现为为了敲诈钱财而进行的绑架活动,或是将他人作为人质来威胁勒索的行为。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严格规定,实施此类犯罪者,其惩罚力度将包括十年至无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或没收财产;若情节较轻,则可能遭到五年起至十年内的有期徒刑和罚款的惩处。若在绑架的过程中出现杀害被绑架者,或者故意对被绑架者造成严重伤害甚至导致其死亡的情况,那么罪犯将会面临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严厉制裁,同时还会被剥夺全部财产。对于那些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进行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同样会按照上述法律条款进行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