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列举出饮酒后驾车的行为,将其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然而,此项法规并没有对饮酒量进行详细的规定,只是明确了醉酒驾驶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于究竟饮用多少酒精才算是危险驾驶,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进行判断。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我们往往会参照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作为衡量标准,但是具体的数值可能因为地域差异和司法实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