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明确规定,担任保证人者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保证人应与本案无任何关联;其次,保证人应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其所承担的保证义务;再次,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并且人身自由未受任何限制;最后,保证人还需要具备稳定的居所及稳定的经济来源。若亲弟弟能够完全符合以上所有条件,且确实与该案无关,那么他便可作为保证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取保候审的担保。然而,倘若亲弟弟与此案存在某种程度上的关联或无法满足其他相关要求,那么他将无法胜任保证人这一角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