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接获关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请求之后,需于三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定。故此,向司法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一般情况下均可期待在这三天期限之内获得审核批准。然而,如若未能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则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详细阐述相关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