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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未认罪到检察院咋办

强奸罪未认罪到检察院咋办
从社会广义认识上讲,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多数人看来,也属于强奸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而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024-07-29 16:44:56 已帮助17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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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未认罪到检察院咋办
当某项指控涉及到强奸罪名,且涉案之人并未自首之时,若案件已经移交至检察部门,则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七十九条的明文规定,检察机关有必要在细致审视此案之后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若检察机关最终决定不予起诉,便须将不起诉裁决书及时送达到相关的公安机构。一旦公安机关对此结果持有不同观点,并决定要求检察机关进行复议时,该职能机关有权向其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核的申请。假如检察院最终仍确定不起诉,那么具体的执行程序应依照上述内容执行。而一旦公安机关对于不起诉的决定持有异议或者并不认同,那么他们有权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递交复议或者是复核的请求。这种流程正是意味着刑事诉讼法在追求实现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之间权力与义务的平衡方面,同时也着力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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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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