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逮捕行动之前,并不必然会涉及到国内治安拘留。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逮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必须要通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人民法院的裁决才能得以实施,并且最终的执行工作也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完成。而所谓的刑事拘留,实际上是发生在逮捕行为实施之前的一种短期、临时性的法律强制措施,其决定与执行均由公安机关行使。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刑事拘留是逮捕的先决条件之一,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非所有的案件都必须经历这一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