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明文规定,诽谤罪系以暴力或其他不当手段,公开地、恶意地污蔑他人或编造虚假事实进行诽谤,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法律制裁。若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定义,即其以暴力或其他不当手段对他人进行公开侮辱,或者编造虚假事实进行诽谤,同时情节严重,便可被视为适格的诽谤罪被告对象,受到追究刑责的可能。然而,在此法条中亦明确提及“仅限告诉才予受理”之法律原则。对此原则,其意为在大多数情形中,受害者需亲自向法院提出控诉,方能促使被告承担刑事责任。然而,若诽谤行为对社会公共秩序及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即便无受害者提出控诉,法院仍有权主动介入调查。另外,倘若受害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渠道遭受诽谤,但举证过程存在困难,人民法院有权请求公安机关提供必要协助。综合以上分析,若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诽谤罪,且满足告知条件,则其将有可能成为诽谤罪的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