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明文规定,第二审级别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确定开庭日期之后,迅速向检察机关发送阅览案件卷宗的通知。而检察机关则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的一个月之内完成对案卷的全部阅览工作。在此过程中,阅览案卷所耗费的时间并不被视为审理期限的一部分。因此,关于取保候审开庭审理所需的具体天数,本法条并未明确规定。仅是指出,检察机关在阅览案卷期间所花费的时间将不会被计算在内作为审理期限。至于开庭审理的具体时间,这可能会受到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法院排期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精确的天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