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涉案的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身为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或辩护人有权利提请变更强制措施。当人民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接收到这一申请时,应在被要求的三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结果的决定。据此,针对取保候审之申请,应于收到最终决策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如不能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则相关机构应当向申请人阐明原因以示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