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追诉时效期限主要由犯罪所对应的法定最高刑决定。对于洗钱罪而言,其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而追诉时效期限设定在十五年。若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已经超出这一期限,原则上将不予追诉。然而,如若司法机关认为有必要继续实施追诉,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方可展开相应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