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批捕取保候审乃是指当刑事诉讼活动深入展开时,根据每个案件的特殊状况,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法定部门按照程序依法行使权力,采用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所等多种强制手段。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以及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这类强制措施的裁定与执行皆由上述三大机关共同承担。特别是针对取保候审这一环节,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了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任何一项条件,便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而取保候审的实际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