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对于袭警犯罪行为的判罚结果将因具体案件情况而异。假如行为人对正处于履行职责状态中且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了暴力袭击,然而并未涉及武器如枪支、管制刀具的使用,亦或是未采取诸如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方式对其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话,那么他/她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反之,若行为人采用了上述武器或方式,对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那么他/她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具体的刑期,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情节进行综合判断与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