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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婚前购买住房并于婚后偿还贷款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需视具体情形进行分析与判断。
首先,若婚前夫妻双方中任一方独自承担购房贷款,而婚后则由二人携手共担还款责任,且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此种情况应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其次,倘若购买房产时仅有其中一方支付了首付款,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类房产通常被认定属于产权登记方的独立财产,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承担了所购房屋的贷款,凡涉及到共同还款部分及其衍生而来的房屋升值利益等事项,皆应归属夫妻共同财产之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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