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阁下不幸触犯了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列的危险驾驶罪相关条例,您须保持镇静并积极配合警方展开调查工作。根据该法案的具体规定,危险驾驶罪的刑罚包括拘役及罚金两种形式。若已被指控涉嫌追逐竞驶、醉酒驾驶、超载或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阁下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此外,若阁下身为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且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亦将依据同一法规接受相应的惩罚。若阁下的行为同时涉及其他犯罪行为,将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在法律诉讼过程中,阁下享有获得律师法律援助的权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强烈建议阁下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取专业的法律咨询以及辩护策略。与此同时,请务必如实地陈述事实真相,切勿隐瞒或伪造证据,以免加重自身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