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惩处力度与其涉案金额息息相关。若此种违法行为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了二百八十万元人民币,同时又未发现其他严重情节的话,根据该条款的明确表述,可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并且可能被判处罚款。然而,实际的量刑裁决仍需综合考量诸多其他因素,例如犯罪的初衷、实施手法、造成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倘若在提起公诉之前,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和赔偿损失,从而有效降低了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根据上述条款的精神,其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