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明文规定,抢劫罪乃指采用暴力手段、胁迫方式以及其他任何不合法方法掠夺他人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尽管毒品在我国被视为违禁物品,然而就其本身特性而言,毒品亦具有价值,因而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实施抢劫犯罪的对象。由此可见,涉毒品的抢劫活动同样包含于抢劫罪这一罪名范围之内。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涉及毒品抢劫案件的处理应按照抢劫罪所规定的标准进行定性与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