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针对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行为,应充分考虑他们作为未成年人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并根据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原则,给予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适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具体量刑标准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其中包括犯罪的起因、方式、影响及未成年人的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若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实施了强奸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应视为强奸罪,并予以从重处罚。然而,鉴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成熟,法院在裁决此类案件时将充分考虑涉案未成年人的年龄、认知水平及其是否具备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因此,对于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涉嫌强奸罪的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需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由法院依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质,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由于判决结果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故无法直接给出具体的判决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