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明文规定,对于卖淫及嫖娼等违法行径,可处以长达十天到十五天的拘役并附带五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轻微者则可之处以五日以下的拘役或五百 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在公众场合刻意拉拢客户进行卖淫活动同样涉嫌违法,可处以五日以下的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总而言之,若有人因从事“拉皮条”(即在公众场合拉拢客户进行卖淫)活动而面临刑事拘留,其将可能面临五日以内的拘役。然而,关于是否将对其实施定罪量刑,还须考虑诸多因素,诸如案情实际情况、相关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若该行为已构成犯罪,则有可能面临刑事审判并接受相应的刑罚;反之,若仅为普通违法行为,则可能遭受治安管理处罚。值得强调的是,刑事拘留与判刑乃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程序,前者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措施,后者则为刑事裁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