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之明确规定,凡被依法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其行为情节轻微且有悔过之心,无再次犯罪之虞,且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者,可予以宣告缓刑。对于年龄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涉案人员,必须宣告缓刑。因此,如若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因犯盗窃罪而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则应依法宣告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