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工作过程中,不慎遭受伤害并被鉴定为具有伤残等级的员工来说,若雇主已按照法规规定为该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那么该事故导致的诸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和医疗费用等多项费用均应由保险部门全部承担。
同时需要注意,该员工在此期间因工作所需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企业所负担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费用需由雇主全权负责。
然而,若是雇主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那么此类情况下,员工在伤残期内的各种赔偿费用,例如上述提到的各项费用,皆应由雇主独自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