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婚姻破碎分离之时,孩子的抚育事宜也需得到妥善安排。
在此过程中,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但若是无法达成共识,则将有法院依据法律程序,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裁决:
首先对于年龄低于两周岁的婴幼儿,通常会被判定由母亲亲自照顾和抚养;
其次针对已经年满两周岁,然而父母未能就抚养方式达成共识的儿童,法院将会基于公正和保护儿童权益的原则,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进行裁判;
最后,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他们的个人意愿应被充分尊重,并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纳入到抚养决策之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