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与否,主要依据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申请条件,而与犯罪嫌疑人是何时被刑事拘留无直接关联。
因此,即使正值新春佳节期间涉嫌犯罪而被依法拘留的嫌疑人员,若满足以下条件,同样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首先,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
其次,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但采用取保候审措施而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重大危害;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或者身为孕妇或哺乳期母亲,采用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重大危害;
最后,如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且案件尚未侦查终结,则需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