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履行即未能依照双方协议中所约定的完成时限进行履约行为,属于法定的违约责任。
针对此类违约情况,可能导致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或者承担经济上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一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面在经过适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予履行,那么该方当事人将获得解除合同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