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之下,离婚之诉中必然会伴随财产分割的裁决,然而倘若是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可以仅专门针对离婚事宜进行裁判。
在完成离婚手续之后,倘若任一方当事人发现还有未曾完全处置的夫妻共同财物尚未妥善处理,遂以这一理由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分割的话,经过仔细地审查,如果确实属于离婚之时并未被双方妥善解决的共同财产,那么人民法院理应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妥当的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