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判判定需服刑八年的罪犯,其必须在服刑四年以上方可提出假释申请。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特定恶性罪犯,需执行原判刑期过半;
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则得以实际执行超过13年。
这些条件均以其在狱中严格遵守各项监规、积极进行教育改造且确有端正悔过表现为前提,只要他们不再具有任何犯罪潜在可能性,便可以考虑予以假释。
若存在至为特殊的情形,经过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全面审核批准,上述有关执行刑期的规定也可能得到适当放宽。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