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虚拟财产,如若夫妻之间对此有所约定,应依循约定条款加以处置;
倘若无相关约定条款存在,夫妻双方仍可通过自行磋商以达成合理的分割方案;
然而,一旦出现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时,任何一方或双方皆可以提出关于虚拟财产的分割诉求。
但在此种情况下,所分割的虚拟财产必须具备一般的财产性质,且这些财产在特定的情形中能够被转换为实际生活中的财富资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