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作为营运方应当确保其所接纳的驾驶员,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方可为乘客提供服务。
同时,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从事工作时长、服务频率等各方面因素的特征,网约车平台可以与司机签订多样化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等不同类型的法律文件。
因此,网约车司机与其所属的平台并不一定即是雇佣关系,也有可能仅仅是一种劳务合作关系。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