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签署合同时,受到欺诈或胁迫之情形,撤销该合同的法定时限为整整一年。
对于受欺诈员工而言,这段时间开始于他们了解或有能力了解自己即将面临欺诈的那一刻开始算起;
而对于遭受胁迫的员工来说,这段时长是从他们所遭受的胁迫行为停止施行之日算起,同样规定了一整年的期限。
如若在这一年期内,未曾行使过撤销权,那么这项权利将会自动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