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揽合同的设立条件,可以分为以下几点予以说明:
首先,必须满足有至少由两位当事人参与其中这一基本条件,这些当事人可能分别为承揽人以及定做人;
其次,该承揽合同必须是按照法定程序遵循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而订立的;
第三点,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中的重要环节作出充分交流与协商,并在自行同意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最后一点,整个过程中必须经过要约与承诺这两大环节。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