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所报销之误工赔偿费用,实则依据于受害者的务工时长以及收入水平加以确定。
关于受害者的误工时间,通常由受其医学治疗的医疗机构开具相关证明作为依据。
若受害者不幸受伤导致伤残,使其长期无法恢复正常工作,那么其误工时间可被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为止。
对于那些拥有稳定收入的受害者来说,保险公司将根据其实际损失的收入予以赔付。
然而,如果受害者并未满足有固定收入这一前提条件,那么保险公司将依据其过去最近三年内的平均工资收入进行估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